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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安監站深基坑工程方案評審(論證)工作指引佛山市南海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 深基坑工程方案評審(論證)工作指引 一、專家評審(論證)會議召開3天前,會議組織單位將方案和相關資料(見附件)報送工程監督機構,資料符合要求的,由會議組織單位指派人員在監督部門見證下抽取專家,填寫《南海區深基坑工程專項方案專家評審(論證)專家抽取記錄表》,并在監督部門進行告知登記,所抽取專家應符合部、省、市及我區相關文件要求,如因特殊原因需在本市專家庫以外聘請專家的,必須提前取得市、區住建部門的同意。 二、抽取專家后,由會議組織單位將方案及相關資料送達評審(論證)專家; 三、由會議組織單位負責組織專家和相關單位人員進行現場踏勘,并形成現場踏勘資料(現場踏勘記錄表和照相、攝像);監督部門原則上應派人參加。 四、專家在評審(論證)會前對方案進行預審,提出初審意見,填寫《初審意見表》; 五、專家應按規定參加現場踏勘和評審(論證)會議,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應提前通知監督部門,由監督部門通知會議組織單位重新抽取專家,并填寫《南海區深基坑工程專項方案專家評審(論證)專家補抽記錄表》,如專家在預定時間前一個工作日之內提出不能參加的,本次現場踏勘或會議取消,另行安排。 六、會議組織單位和相關單位參會人員: (一)設計方案評審: 1、組織單位:建設單位。 2、參加單位和人員: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基坑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工程師或項目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其他有關人員。 當基坑支護結構構件同時用作主體結構時,主體結構設計單位應派代表參加。 (二)第三方監測方案論證: 1、組織單位:建設單位。 2、參加單位和人員: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基坑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或設計工程師或項目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第三方監測單位(項目負責人、單位技術負責人或其委托人)、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基坑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 當基坑支護結構構件同時用作主體結構時,主體結構設計單位應派代表參加。 (三)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 1、組織單位:施工單位。 2、參加單位和人員: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基坑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或設計工程師或項目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工程技術機構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 七、按規定應參加評審(論證)會的人員必須到場并簽名,相關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方案編制單位的項目負責人不到場的,評審(論證)會議取消,另行安排召開。其他人員因學習、會議、述職、事(病)假、休假等原因無法到場的,應提前1個工作日向監督室提交相關證明(相關證明必須加蓋所在法人單位公章,其中學習以及培訓需經省、市培訓機構出具相關證明)。 八、在城市軌道保護范圍內或有可能危及城市軌道、市政道路、地下管線、人防等工程的設計方案評審應邀請相關部門參加。相關部門不能參加的,組織單位應取得其書面意見。 九、會場應按要求備齊相關資料(如地質勘察資料;標有建筑紅線及用地紅線的平面圖、基礎和地下室平面布置圖;施工組織設計等)。 十、會議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監督部門派人進行監督并填寫《南海區深基坑工程方案評審(論證)督查記錄表》。 十一、專家評審(論證)的主要內容: 1、方案是否依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施工條件編制; 2、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3、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技術規范標準; 4、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5、相關施工圖是否滿足施工及驗收要求。 十二、專家評審(論證)必須有明確的結論,并按規定填寫相關表格。
附件: 1、南海區深基坑工程方案評審(論證)告知備案資料清單; 2、南海區深基坑工程現場踏勘記錄表; 3、南海區深基坑工程專項方案專家初審意見表; 4、南海區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專家初步評審表; 5、南海區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專家評審告知表; 6、南海區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專家評審表; 7、南海區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方案專家論證告知表; 8、南海區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方案專家論證審查表; 9、南海區深基坑工程監測方案專家論證告知表; 10、南海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監測方案專家論證審查表; 11、關于征求產權單位借用地塊進行基坑支護意見的函(使用錨索超出用地紅線的毗鄰地塊(道路)所有權屬人的書面同意書); 12、承諾書(使用錨索超出用地紅線的,建設、施工等責任單位出具); 13、南海區深基坑工程專項方案評審(論證)專家抽取記錄表 14、南海區深基坑工程專項方案評審(論證)專家補抽記錄表 15、南海區深基坑工程方案評審(論證)督查記錄表 佛山市南海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2015年7月31日 附件1: 南海區深基坑工程方案評審(論證) 告知備案資料清單 一、設計方案: (一)常規資料: 1、《南海區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專家評審告知表》(加蓋建設單位和基坑設計單位公章,并附法人代表簽署的項目負責人授權書); 2、規劃部門批準的工程用地紅線圖(以規劃局的圖紙復印后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3、勘察報告審查合格意見書(復印件后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并附法人代表簽署的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授權書); 4、《基坑環境調查報告》(由勘察、設計、檢測或鑒定等相關單位出具,封面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并附上述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5、深基坑支護設計文件(加蓋設計單位出圖章和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注冊土木(巖土)工程師執業章,附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及誠信手冊復印件、法人代表簽署的設計項目負責人授權書); 如采用錨索、錨桿、土釘的,必須包括有標明錨索、錨桿、土釘與用地紅線關系的平、剖面圖。 (二)使用錨索超出用地紅線的還應提交以下資料: 1、關于XXX項目周邊毗鄰地塊情況說明,附基坑四至圖(加蓋設計單位出圖章); 2、關于征求產權單位借用地塊進行基坑支護意見的函(附所有權屬人權屬證明文件); 3、專家初步評審意見(《南海區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專家初步評審表》)內容應包括:除錨索外,沒有其他更適用的基坑支護結構型式;錨索施工對周邊建(構)筑物、道路、管線等的安全無影響;專家初審意見,方案中使用的錨索可100%回收; 4、設計文件中關于錨索可100%回收的篇章。 二、基坑支護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常規資料: 1、《南海區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方案專家論證告知表》(加蓋總承包單位和基坑分包單位公章); 2、基坑支護設計方案專家評審意見; 3、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附方案編制、審核人員名單及學歷、專業、職稱、職務等情況相關資料); 4、(總承包單位審批意見GDAQ21101或GDAQ21102)(并附總、分包單位資質證書及誠信手冊復印件、法人代表簽署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授權書);《施工總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簽名筆跡備查表》(GDAQ20107)(原件)、《施工單位(總包/分包)安全管理體系報審表》(GDAQ4316)及附件(原件)、《專業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簽名筆跡備查表》(GDAQ20108)(原件); 5、監理單位審查意見(GDAQ21103)(并附單位資質證書及誠信手冊復印件、法人代表簽署的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授權書);《監理單位管理人員簽名筆跡備查表》(GDAQ4301)(原件)。 (二)使用錨索施工超出用地紅線的還應提交以下資料: 1、安全評估報告(專家組或與工程相關責任單位無利益關系的勘察、檢測鑒定單位出具的對周邊安全影響的評估報告,評估范圍必須涵蓋錨索進入的地塊和基坑外2倍基坑深度的區域); 2、所有相鄰地塊權屬人、道路權屬人(或管養單位)的同意函,附權屬證明文件;函中應明確建設單位承擔因錨索施工對周邊環境影響的相應責任和建設單位保證全部回收的承諾; 3、建設、施工等責任單位出具的書面承諾書; 4、經施工單位編制、監理單位審批的錨索回收方案及保證措施。 三、第三方監測方案: 1、《南海區深基坑工程監測方案專家論證告知表》(加蓋建設單位和第三方監測單位公章); 2、基坑支護設計方案專家論證意見; 3、經審批的第三方監測方案(經監測人、監測項目負責人、監測單位技術負責人分別簽字確認,附方案編制、審核人員名單及學歷、專業、職稱、職務等情況相關資料,并附單位資質證書及誠信手冊復印件); 4、監理單位審查意見(GDAQ21103); 下一篇: 佛山市南海區深基坑工程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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